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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五帝本纪 - Annals of the Five Emperors》

開闢紀臺灣固東番之地, 越在南紀,中倚層巒,四面環海。 荒古以來, 不通人世, 土番魋結, 千百成群,裸體束腰, 射飛逐走, 猶是游牧之代。 以今石器考之, 遠在五千年前, 高山之番, 實為原始; 而文獻無徵,搢紳之士固難言者。 按史秦始皇命徐福求海上三神山, 去而不返; 又曰:「自齊威宣、燕昭使人入海求蓬萊、 方丈、瀛洲。 此三神山者, 其傳在渤海中, 去人不遠, 患且至,則船風引而去。 蓋嘗有至者,諸僊人及不死之藥皆在焉。 其物禽獸盡白, 而黃金銀為宮闕。 未至,望之如雲。 及到,三神山反居水下。 臨之,風輒引去, 終莫能至云。 世主莫不甘心焉。 及至秦始皇並天下,至海上, 則方士言之,不可勝數。 始皇自以為至海上而恐不及矣, 乃使人齎童男女入海求之。 船交海中, 皆以風為解, 曰未能至,望見之焉」。 或曰,蓬萊、 方丈為日本、琉球, 而臺灣則瀛洲也; 語雖鑿空, 言頗近理。 蓋以是時航術未精, 又少探險海外, 飄渺虛無, 疑為僊境, 陋矣。 臺灣與日本、 琉球鼎立東海,地理氣候大略相同, 山川美秀, 長春之花、 不黃之草, 非方士所謂僊境也歟? 徐福有來臺灣, 今雖無可確證, 而五百男女之散處日本、琉球者, 後嗣不絕; 然則秦時男女或有往來臺灣者, 未可知也。 或曰, 澎湖則古之方壺, 而臺灣為岱員;於音實似。 列子夏革曰:「渤海之東, 不知幾億萬里,有大壑焉, 實維無底之谷, 其下無底, 名曰歸虛。 其中有五山焉:一曰岱輿, 二曰員嶠, 三曰方壺, 四曰瀛洲, 五曰蓬萊。 其山高下周旋三萬里, 其頂平處九千里,山之中相去七萬里, 而五山之根無所連著, 常隨潮波上下往還, 不得暫峙焉。 僊聖毒之,訴之於帝。 帝怒,流於西極, 失群聖之所居。 乃命禺疆使巨鰲十五舉首而戴之, 迭為三番, 六萬歲一交焉; 五山始峙」。 夫澎湖與臺灣密邇,巨浸隔之, 黑流所經,風濤噴薄, 瞬息萬狀, 實維無底之谷, 故名落漈; 又有萬水朝東之險, 而言「風輒引去」也。 臺灣之山有高至海拔一萬三千六百餘尺、 為東洋群山之特出者, 長年積雪, 其狀如玉, 故曰「望之如雲」也。 或曰,臺灣為古之東鯷。 後漢書東夷傳曰:「會稽海外有東鯷人, 分為二十餘國。 又有夷洲、 澶洲。 傳言秦始皇遣方士徐福將童男女數千人入海求蓬萊神仙, 不得,徐福畏誅, 遂止此洲。 會稽東冶縣人有入海行、 遭風流移至澶洲者, 所在絕遠, 不可往來」。 然則臺灣之為瀛洲、 為東鯷,澎湖之為方壺, 其說固有可信, 而澎湖之有居人,尤遠在秦、漢之際。 或曰,楚滅越, 越之子孫遷於閩, 流落海上, 或居於澎湖; 是澎湖之與中國通也已久, 而其見於載籍者則始於隋代爾。 海防考曰:「隋開皇中,嘗遣虎賁陳稜略澎湖地。 其嶼屹立巨浸中,環島三十有六, 如排衙。居民以苫茅為廬舍, 推年大者為長,畋漁為業。 地宜牧牛羊,散食山谷間,各氂耳為記。 稜至撫之,未久而去」。 是為中國經略澎湖之始,而亦東入臺灣之機也。 各氂耳為記。稜至撫之,未久而去」。 當是時,宇內既平,南北混一, 聲靈所布,訖於南蠻。 而澎湖地近福建,海道所經,朝發夕至。 漳、泉沿海之黎民早已來往, 耕漁並耦, 不侵不,幾為熙皞之世。 唯是書所言, 頗有錯謬。 陳稜之拜虎賁, 事在大業三年, 而此為開皇中,相去幾十餘載。 豈為追述之辭? 若其經略臺灣, 則詳於隋書之琉球傳也。 其傳曰:「流求國在海中, 當建安郡東,水行五日而至。 土多山洞。 其王姓歡斯氏, 名渴刺兜,不知其由來, 有國世數也。 彼土人呼之為「可老羊」, 妻曰「多拔荼」。 所居曰波羅檀洞,塹柵三重, 環以流水,樹棘為藩。 王所居舍, 其大一十六間, 琱刻禽獸,多鬥鏤樹, 似橘而葉密, 條纖如髮之下垂。 國有四、五帥,統諸洞, 洞有小王。 往往有村, 村有鳥了帥, 並以善戰者為之, 自相樹立, 主一村之事。 男女皆以白紵繩纏髮, 從項後盤繞至額。 其男子用鳥羽為冠, 裝以珠貝, 飾以赤毛,型制不同。 婦人以羅紋白布為帽, 其形正方; 織鬥鏤皮並雜毛以為衣, 製裁不一; 綴毛垂螺為飾, 雜色相間, 下垂小貝, 其聲如珮; 綴璫施釧, 懸珠於頸; 織籐為笠, 飾以毛羽。 有刀弰、弓箭、 劍鈹之屬。 其處少鐵,刃皆薄小, 多以骨角輔助之。 編紵為甲, 或用熊豹皮。 王乘木獸, 令左右輿之, 而導從不過數十人。 小王乘機,鏤為獸形。 國人好相攻擊, 人皆驍健善走,難死而耐創。 諸洞各為部隊, 不相救助。 兩陣相當,勇者三、五人出前跳躁, 交言相罵, 因相擊射。 如其不勝, 一軍皆走, 遣人致謝, 即共和解, 收取鬥死者聚食之, 仍以髑髏將向王所。 王即賜以冠,使為隊帥。 無賦歛,有事均稅。 用刑無常準, 皆臨事科決。 犯罪皆斷於鳥丫帥,不服, 則上請於王, 王令臣下共議定之。 獄無枷鎖,唯用繩縛。 決死刑以鐵錐, 大如箸,長尺餘,鑽項殺之。 輕罪用杖。 俗無文字, 望月盈虧以紀時節, 候草木榮枯以為年歲。 其人深目長鼻, 頗類於胡,亦有小慧。 無君臣上下之節、 拜伏之禮。 父子同床而寢。 男子拔去髭鬚, 身上有毛皆除去。 婦人以墨鯨手,為蟲蛇之文。 嫁娶以酒肴珠貝為聘。 或男女相悅, 便相匹耦。 婦人產乳, 必食子衣。 產後以火自炙, 令汗出,五日便平服。 以木槽中暴海水為鹽, 木汁為酢,釀米麴為酒, 其味離薄。 食皆用手。 偶得異味, 先進尊者。 凡有宴會,執酒者必待呼名而後飲。 上王酒者亦呼王名銜杯。 其飲頗同突厥,歌呼蹋蹴, 一人唱, 眾皆和,音頗哀怨, 扶女子上膊搖手而舞。 死者氣將絕, 轝至庭前, 親朋哭泣相弔。 浴其屍,以布帛纏之,裹以葦草, 襯土而殯, 上不起墳。 子為父者,數月不食肉。 其南境風俗少異, 人有死者,邑里共食之。 有熊、羆、豺、狼,尤多豬、雞; 無牛、羊、驢、馬。 厥田良沃。 先以火燒,而引水灌。 持一插,以石為刃, 長尺餘,闊數寸,而墾之。 土宜稻、梁、禾、 黍、麻、 赤豆、胡黑豆等。 木有楓、栝、 樟、松、梗、 楠、枌、梓、竹、籐。 果、藥同於江表。 風土氣候與嶺南相類。 俗祀山海之神, 祭以酒肴。 戰鬥殺人, 便將所殺之人祭其神。 或倚茂樹起小屋; 或懸髑髏於樹上,以箭射之; 或累石繫幡以為神主。 王之所居, 壁下多聚髑髏以為佳。 人間門戶上必安獸頭骨角。 大業元年,海師何蠻等言:「每春秋二時, 天清風靜,東望依稀, 似有煙霧之氣, 亦不知幾千里」。 三年, 煬帝令羽騎尉朱寬入海訪異俗, 何蠻言之, 遂與蠻俱往。 因到流求國,言不相通, 掠一人而返。 明年,帝復令寬慰撫之,不從, 寬取其布甲而還。 時倭國使來朝, 見之曰:「此夷邪久國人所用也」。 帝遣虎賁陳稜、 朝請大夫張鎮周率兵, 自義安浮海至高華嶼, 又東行二日至鼊嶼, 又一日便至流求。 初,稜將南方諸國人從軍, 有崑崙人頗解其語, 遣人慰諭之,流求不從, 拒逆官軍。 稜擊走之, 進至其都, 焚其宮室, 載軍實而還。 自爾遂絕」。 其陳稜傳曰:「大業三年拜虎賁中郎將, 後三歲, 與朝請大夫張鎮周發東陽兵萬餘人, 自義安泛海擊流求國,月餘而至。 流求人初見船艦, 以為商旅,往往詣軍中貿易。 稜率眾登岸, 遣鎮周為先鋒。 其主歡斯渴剌兜遣兵拒戰, 鎮周頻擊破之。 稜進至低沒檀洞, 小王歡斯老模率兵拒戰, 稜擊破之, 斬老模。 其日霧雨晦冥,將士皆懼。 稜刑白馬祭海神, 既而開霽。 分為五軍, 趨其都邑。 渴剌兜率眾數千逆拒。 稜又遣鎮周為先鋒, 擊走之,乘勝逐北,至其柵。 渴剌兜背柵而陣, 稜盡銳擊之, 從辰至未, 苦鬥不息。 渴剌兜自以軍疲,引入柵。 稜遂填塹,攻破之, 斬渴剌兜,獲其子島槌, 虜男女數千而歸」。 閩書亦曰:「福州之福盧山, 當隋之時, 曾掠琉球五千戶置此,尚有其裔」。 是琉球者, 臺灣之古名; 今之琉球, 古曰沖繩。 蓉洲文稿曰:「臺灣、海中番島, 考其源則琉球之餘種, 自哈剌分支, 近通日本,遠接呂宋, 控南澳、 阻銅山,以澎湖為外援」。 哈喇之音似為渴剌, 而波羅檀之地今在何處, 或以為葫蘆墩, 於音相近, 或以為瑯之部落。 當隋之時, 大安、大甲兩溪匯合一流, 濁水以北, 猶巨海也, 波羅檀為海濱高原, 王都於是, 以固險也。 故自隋書以至宋、元所言之琉球, 多屬臺灣。 先是大中七年八月, 商人欽良暉歸自日本, 與倭僧圓珍同船, 為北風漂至琉球, 見岸上數十人各執刀戈, 良暉大驚, 圓珍力祈不動尊, 既而風回, 乃至福建; 是為日人發見臺灣之始, 其後遂不往來也。 唐貞觀間, 馬來群島洪水, 不獲安處,各駕竹筏避難,漂泊而至臺灣。 當是時,歡斯氏遭隋軍之後, 國破民殘, 勢窮蹙,馬人乃居於海澨, 以殖其種。 是為外族侵入臺灣之始。 故臺灣小誌曰:「生番之語言, 出自馬來者六之一, 出自呂宋者十之一, 迤北十七村多似斐利賓語, 說者謂自南洋某島遷來」。 其言近似。 而統一之者為卑南王。 王死之後,各社分立, 以至今日。 及唐中葉, 施肩吾始率其族遷居澎湖。 肩吾、汾水人, 元和中舉進士, 隱居不仕, 有詩行世。 其題澎湖一詩,鬼市、鹽水, 足寫當時之景象。 而終唐之世, 竟無與臺灣交涉也。 歷更五代, 終及兩宋, 中原板蕩,戰爭未息, 漳、泉邊民漸來臺灣, 而以北港為互市之口; 故臺灣舊詩有「臺灣一名北港」之語。 北港在雲林縣西, 亦謂之「魍港」。 當是時,馬人之在臺灣者族強勢大, 遂攘土番而分據南北焉。 淳熙之間, 琉球酋長率數百輩, 猝至泉之水澳、 圍頭等村肆行殺掠。 喜鐵器及匙筋,人閉戶則免, 但刓其門鐶而去。 擲以匙筋, 則頫拾之。 見鐵騎,爭刓其甲, 駢首就戮而不知悔。 臨敵用鏢鎗,繫繩十餘丈為操縱, 蓋惜其鐵而不忍棄也。 不駕舟楫, 縛竹為筏, 急則群舁之,泅水而遁。 與那國者, 沖繩之一島也。 昔有長耳國人渡來,掠人為害。 與那國人謀防禦, 造巨屨,投之海; 長耳國人見而驚去。 是為臺灣番族侵掠外洋之始, 而此為馬人也。 其黠者且乘艋舺渡大海至呂宋, 以物交物, 轉貿於高山之番, 至今猶有存者。 故宋史曰:「流求國在泉州之東, 有海島曰澎湖, 煙火相望。 旁有毗舍耶國, 語言不通, 袒裸盱睢,殆非人類」。 蒙古倔起,侵滅女真, 金人泛海避亂, 漂入臺灣。 宋末零丁洋之敗,殘兵義士亦有至者。 故各為部落,自耕自贍, 同族相扶, 以資捍衛。 元世祖既宅區夏,餘威震於殊俗, 南洋諸島悉入帡幪。 至元十八年, 元師伐日本, 至九州海上, 遇颶熸焉。 諸將各擇堅艦遁, 至澎湖及臺灣西岸, 再遇風,乃歸福建。 二十三年, 整兵造艦, 謀再舉,未發而止。 二十八年秋九月, 命海船副萬戶楊祥、 合迷、張文虎並為都元帥, 將兵征琉求, 置左右兩萬戶府,官屬皆從祥選闢。 既又用福建吳志斗言祥不可信, 宜先招諭之。 乃以祥為宣撫使, 佩虎符,阮鑒兵部員外郎, 志斗禮部員外郎, 並銀符,齎詔往琉求。 明年,不得達琉求而還。 夫元之謀伐琉球, 蓋欲以扼日本也。 故元史曰:「琉求在南海之東, 漳、泉、興、福四州界內。 澎湖諸島與琉求相對, 亦素不通。 天氣清明時,望之隱約,若煙若霧, 其遠不知幾千里也。 西、南、北岸皆水, 至澎湖漸低, 近琉求則謂之落漈。 漈者,水趨下而不回也。 凡西岸漁舟到澎湖已下, 遇颶風發作, 漂流落漈, 回者百一。 琉求,在外夷最小而險者也, 漢、唐以來, 史所不載; 近代諸番市舶, 不聞至其國者。 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九月, 海船副萬戶楊祥請以六千軍往降之; 不聽命,則遂伐之。 朝廷從其請。 繼有書生吳志鬥者, 上言生長福建, 熟知海道利病,以為若欲收附, 且就澎湖發船往諭,相水勢地利, 然後興兵未晚也。 冬十月,乃命楊祥充宣撫使, 給金符,吳志斗禮部員外郎, 阮鑒兵部員外郎, 並給銀符,往使琉求。 詔曰:「收撫江南已十七年, 海外諸番罔不臣屬, 唯琉求邇在閩境, 未曾歸附,議者請即加兵。 朕維祖宗立法:凡不庭之國, 先遣使招諭, 來則安堵如故; 否則必致征討。 今止其兵, 命楊祥、阮鑒往諭汝國,果能慕義來朝, 存爾國祀, 保爾黎蔗; 若不效順, 自恃險阻, 舟師奄及, 恐貽後悔。 爾其慎擇之」! 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, 自汀路尾澳舟行。 至是日巳時, 海洋中正東,望見有山長而低者, 約去五十里。 祥稱是琉求國, 鑒稱不知的否。 祥乘小舟至低山下, 以其人眾, 不敢自上岸, 命軍官劉閏等二百餘人, 以小舟十一艘載軍器, 領三嶼人陳輝者登岸。 岸上人眾不諳三嶼人語, 為其殺死者三人, 遂還。 四月二日至澎湖, 祥責鑒、志斗已到琉求文字,二人不從。 明日,不見志斗蹤跡,覓之無有也。 先是志斗嘗斥言祥生事要功, 欲取富貴, 其言誕妄難信。 至是疑祥害之。 祥顧稱志鬥初言琉球不可往, 今祥已至琉求而還, 志斗懼罪逃去。 志斗妻子訴於官。 有旨發祥、鑒還福州置對, 後遇赦,不竟其事。 成宗大德元年, 福建省平章政事高興言:「今立省泉州, 距琉求為近,可伺其消息。 或宜招宜伐, 不必它調兵力, 興請就近試之」。 九月,高興遣省都鎮撫張浩、 福州新軍萬戶張進赴琉求國, 擒生口一百三十餘人而還」。 是為中國再略臺灣之事。 當是時,澎湖居民日多, 已有一千六百餘人,貿易至者歲常數十艘, 為泉外府。 至元中,乃設巡檢司, 隸同安。 澎湖之置吏行政自茲始。 明初宇內未平,桀驁之徒聚為海寇, 出入澎湖, 以掠沿海。 洪武五年, 信國公湯和經略海上, 議徙澎民於近郭, 以絕邊患。 廷議可之。 二十年, 遂廢巡檢,盡徙其人於漳、泉,而墟其地。 自是澎湖遂為海寇巢窟。 永樂中, 太監鄭和舟下西洋,諸夷靡不貢獻, 獨東番遠避不至。 東番者,臺灣之番也。 和惡之,率師入臺。 東番降服。 家貽一銅鈴,俾掛項間。 其後人反寶之, 富者至掇數枚。 是為中國三略臺灣之事。 初,和入臺,舟泊赤崁,取水大井。 赤崁,番社名,為今臺南府治, 其井尚存。 而鳳山有三寶薑, 居民食之疾瘳,云為鄭和所遺。 則和入臺且至內地, 或謂在大岡山也。 嘉靖四十二年, 海寇林道乾亂,遁入臺灣。 都督俞大猷追之至海上, 知水道紆曲, 時哨鹿耳門以歸, 乃留偏師駐澎湖,尋罷之。 居民又至, 復設巡檢; 已亦廢之。 道乾既居臺灣, 從者數百人, 以兵劫土番, 役之若奴。 土番憤,議殺之。 道乾知其謀, 乃夜襲殺番, 以血釁舟,埋巨金於打鼓山,逸之大年。 萬曆二十年,日本伐朝鮮, 沿海戒嚴。 哨者謂有將侵淡水、雞籠之議, 明廷以澎湖密邇,議設兵戍險。 二十五年, 始設游兵, 春冬汛守。 於是澎湖復為中國版土。 四十五年, 日人入龍門港, 遂有長戍之令。 初,日本足利氏之末葉, 政亂民窮,薩摩、肥前諸國之氓相聚為盜, 駕八幡船,侵掠中國沿海, 深入閩、浙, 而以臺灣為往來之地, 居於打鼓山麓, 名曰高砂, 或曰高山國。 高砂為日本播州海濱之地, 白沙青松, 其境相似, 故名;或曰是番社之名也。 當是時, 日本征夷大將軍豐臣秀吉既伐朝鮮, 謀併臺灣。 二十一年十一月, 命使者原田孫七郎至呂宋, 途次賜書高山國,勸其入貢。 書曰:「夫日輪所照臨, 雖至海岳、 山川、草木、 禽蟲,莫不受他恩光也。 予際欲處慈母胞胎之時, 有瑞夢。 其夜日光滿室, 室中如晝, 諸人不勝驚愕。 相士相聚占卜之,曰:「壯年輝德色於四海, 發威光於萬方之奇異也」。 故不出十年之中, 而誅不義,立有功, 平定海內。 異邦遐陬嚮風者, 忽出鄉國,遠泛滄海, 冠蓋相望,結轍於道,爭先而服從矣。 朝鮮國者, 自往代於本朝有牛耳盟,久背其約。 況又予欲征大明之日,有反謀。 此故命諸將伐之。 國王出奔,國城付一炬也。 聞信已急,大明出數十萬援兵, 雖及戰鬥, 終依不得其利, 來敕使於本邦肥之前州而乞降。 繇之築十個城營, 收兵於朝鮮域中慶尚道, 而履決真偽也。 如南蠻琉球者,年年獻土宜,海陸通舟車,而仰予德光。 其國未入幕中, 不進庭, 罪彌天。雖然不知四方來享,分為其地疏志, 故原田氏奉使命而發船。 若是不來朝, 可令諸將攻伐之。 生長萬物者日也, 枯渴萬物者亦日也。 思之不具」!是為日本經略臺灣之始。 三十二年, 山田長政赴暹羅,途次臺灣。 於時日本人在臺日多, 或採金於哆囉滿, 或寄居小琉球。 既復攻雞籠番, 脅取其地。 明朝憂之, 乃增澎湖遊兵。 秀吉死,德川家康嗣大將軍,戡平內亂, 圖遠略,獎勵海外貿易, 其船之出洋者給朱印狀以保護之。 四十三年, 村山等安受高砂渡航朱印狀。 等安,肥前人,奉景教, 家康委以經略臺灣之事。 欲利用其教以收服土番, 乃率其子來。 家康以兵三千與之, 欲取為附庸。 然以無援,故不成。 先是中山遣使於明曰, 日本有取臺灣之議, 明廷命警備沿海,及是而罷。 天啟元年, 海澄人顏思齊率其黨入居臺灣, 鄭芝龍附之;事在其傳。 於是漳、泉人至者日多, 闢土田, 建部落,以鎮撫土番,而番亦無猜焉。 居無何,思齊死, 眾無所立, 乃奉芝龍為首。 芝龍最少, 才冠其群, 陸梁海上,官軍莫能抗。 朝議招撫。 以蔡善繼習芝龍,為書招之。 芝龍感激歸命。 及降,善繼坐戟門,令芝龍兄弟泥首, 芝龍屈意下之, 而一軍皆譁,竟叛去。 復居臺灣, 劫截商民,往來閩、粵之間。 六年,泊於漳浦之白鎮,與官軍戰勝, 遂趣中左所。 中左所者, 廈門也。 督師俞咨皋與戰敗,又佚之。 中左人開門納之。 崇禎元年九月, 率所部降於督師熊文燦, 而其黨有留臺灣者。 當是時,海寇曾一本、 李魁奇先後據澎湖,以侵掠福建, 嗣為官軍所滅。 先是萬曆初, 有葡萄牙船航東海,途過臺灣之北。 自外望之, 山嶽如畫, 樹木青蔥, 名曰科摩沙, 譯言美麗。 是為歐人發見臺灣之始。 越三十餘年, 而荷人乃至矣。 荷蘭為歐洲強國, 當明中葉, 侵奪爪哇, 殖民略地, 以開東洋貿易之利。 萬曆二十九年, 荷人駕夾板,攜巨砲, 薄粵東之香山澳,乞互市。 粵吏難之, 不敢聞於朝。 當是時,中國閉關自守, 不知海外大勢, 而華人之移殖南洋者已數百萬, 政府且欲禁之。 海澄人李錦久居大年,習荷語。 其友潘秀、 郭震亦賈於南洋者。 錦見荷酋麻韋郎曰:「若欲通商, 無如漳州。 漳州之南有澎湖, 南北交通之要地也, 誠能踞而守之, 則互市不難」。 麻韋郎曰:「守土官不許,奈何」? 曰:「稅使高寀嗜金錢, 無遠慮,若厚賄之, 必奏聞。 得天子一報可, 而守土官誰敢抗哉」? 錦乃為作書, 一移寀及兵備守將,令秀、震齎往。 守將陶拱聖大駭, 亟白當事,繫秀於獄。 震懼不敢入。 而荷人俟之久, 三十七年秋七月,駕二巨艦抵澎湖。 時明兵已撤, 遂登陸,伐木築屋, 為久居計。 錦潛入漳州, 詭言被獲逃歸。 守吏知其事,並下獄。 遣使說荷人去澎,不諧。 高寀亦令密使周之範往見荷人, 說以三萬金餽寀,即許互市。 荷人喜,與約。 事垂成矣, 總兵施德政偵其事, 檄都司沈有容將兵往諭。 有容負膽智,大聲論辯。 荷人心折, 曰:「我從未聞此言」。 索還所餽金, 以貨物贈寀。 寀不答。 福建巡撫徐學聚亦嚴禁國人下海, 犯者誅。 錦等旋論死,而荷人亦去澎湖。 天啟二年, 荷人再乞互市,不許, 遂侵掠沿海。 冬十月,荷將以船艦十七艘再至澎湖, 據之。 澎民數千謀拒守。 荷人劫以兵,奪漁舟六百餘。 築城媽宮,役死者千三百人。 復於風櫃尾、 金龜頭、 裏、白沙、漁翁諸島各造砲臺,以防守海道。 初,荷人撤退澎湖之時, 巡撫南居益上疏請修防備, 未舉而荷人再至, 復上疏請逐。 天啟三年夏六月, 以兵二千入鎮海港, 破砲臺,進攻媽宮城。 荷人恐,潛結海寇, 以八船窺福建,出沒金、 廈間。 四年春正月,居益復遣總兵俞咨皋伐之, 荷人大敗, 禽其將高文律,斬之。 八月,荷人請和, 許之,與互市, 乃退澎湖,而東入臺灣。 先是,海澄人顏思齊居臺灣, 鄭芝龍附之。 既去,而荷人來, 借地於土番。 不可。 紿之曰:「願得地如牛皮,多金不惜」。 許之。 乃剪皮為縷, 周圍裏許,築熱蘭遮城以居, 駐兵二千八百人。 附近土番多服焉。 六年夏五月, 西班牙政府自呂宋派遠征軍,以朗將之, 率戰艦入據雞籠, 築山嘉魯城,駐兵防守。 而臺之南北遂為荷、 西二國所割據。 當荷人入臺之前, 日本人已先在此; 以臺灣為南洋所經之地, 往來頻繁。 及荷人至,課丁稅; 日人以先來之故, 不從,法令亦不能強其奉行。 於是始與臺灣領事有隙。 爪哇總督嘉爾匾芝欲挫日本貿易, 擢其子俾敕爾盧為臺灣領事, 且命至長崎理交涉之案。 俾敕爾盧蒞任未久, 而濱田彌兵衛之事起。 初, 長崎代官末次平藏受幕府命,航海往福州, 途次澎湖,為荷人所苦。 歸大憤, 欲雪恥,謀諸長崎市人濱田彌兵衛。 彌兵衛素負勇俠,慨然許之。 與其弟小左工明子新藏率市中壯士十二人, 以崇禎八年春三月二十日至臺。 同船華人某告荷人。 荷人驗其船,搜奪兵器及楫,留之。 牒報爪哇總督, 請處分。 彌兵衛淹留四月,不得歸, 罄售貨物,久之無所得食,憤甚。 六月二十九日, 率眾三人至領事廳, 預伏援兵, 面求解纜。 不聽。 彌兵衛大怒, 直前劫之, 左右愕眙, 伏兵盡起。 有執兵入衛者, 新藏揮刀斬之, 諸皆畏懼莫敢動。 乃拉領事歸旅館。 領事告其屬,示媾意。 若日人果有復仇之心, 則以兵拒之。 彌兵衛亦慮有變, 乃與立約。 曰:以領事之子及官一、荷人三為質, 而日本亦以末次平藏之姪及五人交質。 曰:荷蘭領事須放前捕土番十一人及華人通譯, 並歸其財產。 曰:應以相抵之物贈彌兵衛,以洗前恥。 曰:日本人所失華絲二萬觔, 須以八萬六千盾賠償之。 凡約五日而成, 七月初四日交質。 明日,囚荷人於長崎。 既而領事之子瘐死獄中。 其後七年,始放荷人歸國。 自是日人之勢力始震於臺灣。 及鎖港之令行而後絕跡。 二年,西人復入淡水, 築羅岷古城,為犄角, 駐領事,闢土田,以鎮撫土番。 當是時,雞籠、 淡水均為荒穢之地,華人亦少至者, 草茀瘴毒,居者輒病死, 故西人亦大費經營也。 五年,西船遭颶至蛤仔難海岸, 為土番劫殺, 發兵討之。 六年,西人始至大浪泵,南訖竹塹, 謀殖民,而神甫輒遭番害,乃止。 當荷人入臺之時, 福建沈鈇上書巡撫南居益曰:「紅夷潛退大灣, 蓄意叵測。 徵兵調兵,殊費公帑。 昨僭陳移檄暹羅,委官宣諭,約為共逐。 未知可允行否? 澎湖雖僻居海外,實泉、漳門戶也。 無論紅夷灣泊,即日本、 西洋呂宋諸國亦所必經,地最險要, 山尤平坦。 南有港門, 直通西洋, 紅夷築城據之。 北有港門,名鎮海港,官兵渡澎居之。 中間一澳, 從南港門而入, 名曰暗澳, 可泊舟數百隻。 四圍山地, 可開作園, 栽種黍稷瓜果,牧養牛羊牲畜, 未可遽墾為田,以山多頑土, 無泉可灌也。 今欲使紅夷不敢居住澎湖, 諸國不得往來澎湖, 其策有六:一曰專設游擊一員,鎮守湖內; 二曰招募精兵二千餘名,環守湖外; 三曰造大船,製火器,備用防守; 四曰招集兵民,開墾山蕩, 以助糧食; 五曰建設公署營房,以妥官兵; 六曰開通東西洋呂宋商船, 以備緩急。 此六議似當斟酌舉行者。 夫澎湖險地, 什倍南澳,地在海島,夙盜藪也。 萬曆初年, 撫臺劉凝齋公祖移會廣東制臺, 題設副總兵坐鎮於中, 抵今兵民完聚,田土開闢, 屹為海邦重鎮, 俾夷不敢窺伺, 漳、潮賴以安枕, 信明驗矣。 今澎湖可倣而行之; 請設游擊一員,坐鎮湖內, 仍設左右翼把總哨官,為之輔佐, 擇閩中慣歷風濤、諳練水路者充之; 無事則演藝守汛, 有事則料敵出奇, 俾諸夷不得復窺中土。 並議久任責成, 凡兵之進退、 糧之出入, 咸游擊是賴, 三載加銜, 六載成勣,特陞大將。 每歲或委廉幹佐貳,不時查點。 如兵士有虛捏、 月糧有剋減, 參處查究, 追出銀兩以充兵餉; 庶知勸懲,永奠沃壤。 殆與南澳一鎮, 並為閩中屏翰矣。 此議設游擊之策一也。 夫有官守, 必有兵戍。 戍守哨探之兵, 非二千餘名不可。 每名月糧九錢,此定例也。 其糧餉或出自漳、泉二府, 或支自布政司庫,原有定議。 沿海捕魚之民, 慎擇以充之。 或撥出洋遠探若干名, 遇賊則攻擊之;或撥港內守城若干名, 有警則應援之。游擊標下親兵與把總哨官人役, 各自另設, 不許占用水陸戍兵一人, 不許虛冒戍兵月糧一分。 其月糧按季開支。 該道委海防館照名數鑿鑿包封, 逐名唱給, 不許將官總哨代領, 以防剋減; 尤不許防館吏書需索常例,以奪兵食。 此游兵營堡宿弊, 亟宜申明禁革之。 凡汛地之守探,具數總報院道, 以便查考。 夷情之緩急, 飛報院道防館, 以便調度。 一或誤事, 自有軍法。 庶水陸並進, 犬牙相制; 澎島一帶, 可保無虞。 此議戍兵之策二也。 夫各寨游船, 每板薄釘稀,委官製造, 價銀十不給半,一遇海濤, 便自潰裂, 安可出戰? 今宜令駕船者領價監造。 每船歷幾汛方許修理, 載幾汛方許改拆,而拆造僅給半價, 則造船駕船均出一手, 或不敢以敝漏之舟, 自試蛟龍之窟耳。 若火藥,尤紅夷所懼者。 中左所火攻,已破其膽。 火舟四集, 自爾宵遁, 則火舟當多備明甚。 而大銃大船尤不可少者。 宜造大船十餘隻, 安置大銃十餘門,布列港口, 俟賊至夾攻之。 夷酋憚我長技, 不惟不敢侵我疆土, 且遠遁無敢再出矣。此議造船火器之策三也。 澎湖山地, 雖云頑土,不堪墾田, 而遍度膏腴之區, 或可播種禾穀者。 即黍、稷、麻豆、 甘蔗、果木,均可充兵民口食之需。 須廣招同安、 海澄濱海黎庶乏田園可耕者,多四、 五百人,少亦二、三百人, 俾挈犁鋤種子以往。 就居撥地, 聽其墾種。 每人量給二、三十畝, 仍帶妻子,方成家業。 並畜牛羊,捕釣魚類, 少資糊口。 仍禁游擊總哨各官, 不許索租粒食。 各戍兵下班之日, 有能用力種植者亦聽之。 明示十年以內,決不抽稅。 俟十年以後, 田園果熟,酌量每畝抽銀二、三分, 以為犒賞官兵之費用。 務使民兵相安, 永遠樂業。 此議招民開墾園地之策四也。 夫官既守海, 必有公廨居之。 戍兵、寓民,亦須藉營房、寮舍為藏身計。 今議蓋游擊府公署, 或在鎮海港口, 或在娘媽宮前, 當查舊基擴充之。 標兵量撥百名, 環列左右。 仍設倉廒數間,為貯糧之所。 擇寬廣為較場, 以備操練。 而暗澳口相對二銃城及東北面大中墩, 各量置營舍,以為守禦,方免各兵暴露。 船兵營兵輪流撥用, 少均勞逸。 即招募種植民居,就今自蓋房舍, 或官量給房價, 咸附兵營居住, 相依為命, 守望相助。 此議設官廨、兵營之策五也。 夫澎湖大灣上下, 官兵船隻把港, 則番船不許出入, 紅夷不許互市, 無待言者。 然泉、漳二郡商民,販東西兩洋, 以代農賈之利, 比比然也。 自紅夷肆掠,洋船不通, 海禁日嚴, 民生憔悴。 一夥豪右奸民, 倚藉勢官,結納游總官兵, 或假給東粵高州、 閩省福州及蘇、杭買貨文引, 載貨物出外海, 徑往交趾、日本、呂宋等國買賣覓利。 中以硝磺器械違禁, 接濟更多, 不但米糧飲食也。 禁愈急而豪右出沒愈神, 法愈嚴而衙役賣放更飽。 且恐此輩營生無路, 東奔西竄, 如李旦、黃明佐之儔仍走夷鄉, 代為畫策, 更可慮也。 故不如俟澎湖島設兵鎮後, 紅夷息肩,暫復舊例, 聽洋商明給文引, 往販東西二洋。 經過澎湖, 赴游府驗引放行, 不許需索阻滯。 回船之日, 若有夷人在船, 即拿送上司,以奸細論。 庶可生意飽商民之腹, 亦可以夷增中國之利。 俟澎湖設官建城之後, 可徐議為之。 此議通商便民之策六也。 以上迂議六款,似可為澎湖善後之一助。 而通商一款, 亦聊備後日變通之微權。 伏望憲臺不棄迂朽,仍會藩、 臬、巡海、守巡司道洎總兵、副、參等衙門。 面議停妥, 一面題請, 一面舉行。 非但澎湖一島堪與南澳並稱重鎮, 而八閩士民永有攸賴矣」。 居益不從。 八年,給事中何楷奏陳靖海之策, 其言曰:「今欲靖寇氛, 非墟其窟不可。 其窟維何? 臺灣是也。 臺灣在澎湖島外,距漳、 泉止兩日夜程,地廣而腴。 初,貧民至其地, 窺漁鹽之利, 後見兵威不及, 往往聚而為盜。 近則紅毛築城其中,與奸民互市, 屹然一大部落。 墟之之計, 非可干戈從事, 必嚴通海之禁, 俾紅毛無從謀利, 奸民無從得食, 出兵四犯, 我乘其虛而擊之, 可大得志。 紅毛舍此而去, 然後海氛可靖也」。 不聽。 十年,荷人犯粵東, 乞互市,不許,歸而整理臺灣。 先是東印度公司經營爪哇, 及據臺灣,更增勢力。 數年之間, 地利日闢。 厥土黑壤, 一歲三熟。 而華人來者日多, 凡有一萬五、六千人, 以與中國、 日本互市。 守吏俸祿薄,不足用,亦各營商業, 博私利。 於是荷人商務冠於東洋。 然課稅繁重。 制王田,募民耕之,計田以甲, 每丁徵稅四盾。 領臺之初, 歲收三千一百盾, 其後增至三萬三千七百盾。 蓋移殖者眾,而歲入亦巨也。 十二年,東印度公司派員來臺,視行政。 六月,荷將郎必即里哥率夾板犯閩浙, 閩撫鄒維璉拜鄭芝龍為將, 破之。 自是不敢窺閩海。 十三年, 荷人以西人之據北鄙也,上書爪哇總督, 欲發兵逐之。 而西人方與葡萄牙合,謀奪其海權。 然荷人國力方盛。 夏五月, 臺灣領事波宇烈士致書西人,請撤退, 曰:「餘不忍生民罹禍, 女其速舉城降」。 西領事昂薩路復曰:「城固在也, 女其來取」!八月,荷人以戰艦攻雞籠,不勝。 已而呂宋有事,裁戍兵, 荷人乘勢攻之。 翌年春三月, 又以兵五百伐淡水。 西人戰不利,閉城守, 久而援絕。 九月初四日,乃棄城走。 凡西人據臺十六年, 而為荷人所逐。 弘光元年, 臺灣領事集歸化土番之長老,設評議會, 以布自治之制。 分番社為南、北二路, 立村長,理民政, 奉領事約束。 每年三月初八日開於北路, 四月初四日開於南路。 其時歸化番社,曰新港, 曰目加溜灣, 曰蕭壟,曰麻荳, 曰大穆降, 曰大傑顛。 每年五月初二日, 主計官集公所,召商社,謂之社商。 凡番耕獵之物悉畀之, 而與以日用之物。 其令嚴密, 番莫敢犯。 當是時,土地初闢, 森林未伐, 麋鹿之屬滿山谷,獵者領照納稅, 其皮折餉,售於日本, 肉則為脯。 荷人以牧畜之利, 南北二路設牛頭司,放牧生息,千百成群。 犢大,設欄禽之,以耕以輓。 永曆二年。 荷人始設耶穌教堂於新港社, 入教者已二千餘人。 各社設小學, 每學三十人, 課以荷語、荷文及新舊約。 牧師嘉濟宇士又以番語譯耶教問答及摩西十誡授番童, 拔其畢業者為教習。 於是番人多習羅馬字,能作書。 削鵝管略尖斜,注墨於中,揮寫甚速, 凡契券公文均用之。 三年,五學學生凡六百餘名。 荷人又與番婦婚, 教化之力日進。 十年,荷人復築城赤崁, 背山面海,置巨砲, 增戍兵,與熱蘭遮城相犄角。 華人移住雖多, 終為所苦, 遂進而謀獨立。 十一年, 甲螺郭懷一集同志,欲逐荷人,事洩被戮。 懷一在臺開墾, 家富尚義,多結納, 因憤荷人之虐, 思殲滅之。 九月朔,集其黨,醉以酒, 激之曰:「諸君為紅毛所虐, 不久皆相率而死。 然死等耳, 計不如一戰。 戰而勝,臺灣我有也。 否則亦一死。 唯諸君圖之」!眾皆憤激欲動。 初七夜伏兵於外, 放火焚市街,居民大擾,屠荷人,乘勢迫城。 城兵少, 不足守,急報熱蘭遮。 荷將富爾馬率兵一百二十名來援, 擊退之。 又集歸附土番, 合兵進擊, 大戰於大湖,郭軍又敗, 死者約四千。 是役華人誅夷者千數百人。 懷一之謀既挫, 數年無事。 及聞延平郡王鄭成功威震東南, 荷人恐,增兵備。 而成功以中原多故,未遑征討。 金陵敗後, 窮蹙兩島, 乃稍稍議遷。 荷人亦大戒嚴, 輒捕華人之富家為質, 遇有嫌疑,即囚之,或殺之。 華人含恨, 遂洶洶欲動。 十四年, 臺灣領事鄂易度請援於印度公司。 命爪哇派艦十二,運兵來守。 於是臺灣戍兵計有三千五百人。 艦將以為無恐, 移書廈門, 詰成功曰:「若欲戰乎? 抑欲和乎」?成功答曰:「餘不欲戰也」。 而臺灣領事終不釋。 荷蘭評議會謂其多事, 召歸兵艦。 艦長既還, 遂劾鄂易度畏怖,將召歸,以郭冷谷代之。 未至而鄭師來伐。 十五年,成功在兩島,地蹙軍孤, 議取臺灣。 適荷蘭甲螺何斌負債走廈, 盛陳沃野千里, 為天府之國, 且言可取狀。 成功覽其圖嘆曰:「此亦海外之扶餘也」! 召諸部計議。 吳豪對曰:「藩主以進取臺灣下問, 豪聞其水路險惡, 砲臺堅利, 縱有奇謀, 亦無所用, 不如勿取」。 成功曰:「此常俗之見, 不足用於今日」。 黃廷曰:「果如吳豪之言, 是以兵與敵也。 勿取為便」。 成功又曰:「此亦常見爾」。 馬信曰:「藩主所慮者, 以諸島難以久拒清人也。 夫欲壯其枝葉, 必先固其根本, 此萬全之計。 今乘將士閒暇, 不如先統一旅,往視其地,可取則取, 否則作為後圖, 亦未為晚」。 而諸將終以險遠為難。 唯楊朝棟力陳可取。 成功意銳, 捩舵束甲, 率兵二萬五千,三月泊澎湖,令陳廣、 楊祖、林福、張在守之。 曰:「本藩矢志恢復, 念切中興。 曩者出師北討, 未奏膚功,故率我將士,冒波濤, 欲闢不服之地, 暫寄軍旅, 養晦待時。 非敢貪戀海外, 茍延安樂也。 唯天唯祖宗之靈, 其克相余」! 至鹿耳門, 則水驟漲丈餘,大小戰艦啣尾而渡, 縱橫畢入。 荷人大驚, 以為自天而下。 引兵登陸, 克赤崁城。 荷人退保熱蘭遮, 以兵二百四十擊鄭師。 鄭師四千繞城戰, 荷軍大敗, 亡一隊長。 而鄭艦亦擊沉荷艦,餘悉遁。 荷艦摩阿利走報爪哇, 阻風五十三日始達。 鄭師攻城不下。 四月二十六日,成功命使者以書告曰:「執事率數百之眾, 困守城中, 何足以抗我軍?而餘尤怪執事之不智也。 夫天下之人固不樂死於非命, 餘之數告執事者, 蓋為貴國人民之性命, 不忍陷之瘡痍爾。 今再命使者前往致意, 願執事熟思之。 執事若知不敵,獻城降, 則餘當以誠意相待。 否則我軍攻城,而執事始揭白旗, 則餘亦止戰, 以待後命。 我軍入城之時, 餘嚴飭將士, 秋毫無犯, 一聽貴國人民之去。 若有願留者,餘亦保衛之,與華人同。 夫戰敗而和, 古有明訓; 臨事不斷, 智者所譏。 貴國人民遠渡重洋, 經營臺島, 至勢不得已而謀自衛之道, 固餘之所壯也。 然臺灣者, 中國之土地也, 久為貴國所踞。 今餘既來索,則地當歸我, 珍瑤不急之物悉聽而歸。 若執事不聽, 可揭紅旗請戰,餘亦立馬以觀, 毋游移而不決也。 生死之權, 在餘掌中, 見機而作, 不俟終日。 唯執事圖之」! 鄂易度復書不從。 其明日果樹紅旗, 聚男子於城中,毀市街。 鄭師攻之不克, 乃築長圍以困之,出略平野。 於是多殺荷人,報宿怨也。 鄭師捕其商人羅穀具,令入城勸降。 荷人不從。 又捕其民五百,悉斬以。 爪哇評議會既劾鄂易度, 以郭冷谷代之; 方二月而摩阿利至,始知鄭師伐臺, 乃復鄂易度之職, 派兵七百、 船十艘馳援。 郭冷穀既至臺灣, 遠望紅旗, 而港口又鄭艦雲集, 懼向日本而去。 既而爪哇援兵踵至,城兵亦乘勢出擊。 鄭師力戰,荷軍又敗,失船二。 乃召回雞籠、淡水戍兵, 潛載婦孺逃歸, 謀死守。 於是鄭師暫息。 會清使自福州來, 約荷人先取金、 廈,荷人從之, 調軍艦五艘往, 遭風破沒,餘艦又歸爪哇, 而臺灣之兵力愈薄。 當鄭師之按兵也, 有華人自城中出, 請急攻,陷其南隅。 荷人恐。 成功又告之, 乃降。 十二月初三日,率殘兵千人而去, 而臺灣復為中國有矣。 是役也,陷圍七月,荷兵死者千六百人。 自天啟四年,至永曆十五年, 荷蘭據有臺灣凡三十八年, 而為成功所逐。 於是鄭成功之威名震乎寰宇。 連橫曰:臺灣之名, 始於何時, 志乘不詳, 稱謂互異。 我民族生斯長斯, 聚族於斯, 而不知臺灣之名義, 毋亦數典而忘其祖歟? 余嘗考之史籍, 驗之地望, 隋、唐之際, 以及宋、元,皆稱琉球。 明人不察, 乃呼東番。 故「鳳山縣誌」曰:「或元以前, 此地與澎湖共為一國, 而同名琉球」。 「臺灣小誌」亦曰:「閩人初呼臺灣為小琉球, 而稱沖繩為大琉球」。 稱臺灣為小琉球, 不知其何所據? 「文獻通考」謂琉球在泉州之東, 有島曰澎湖,水行五日而至, 旁為毗舍耶。 「臺海使槎錄」謂毗舍耶則指臺灣, 非也。 毗舍耶為呂宋群島之一, 密邇臺灣,其名猶存, 故曰其旁也。 而舊時之稱者曰北港。 「方輿紀略」曰:「澎湖為漳、泉門戶, 而北港即澎湖之唇齒。 失北港則唇亡齒寒, 不特澎湖可慮,即漳、泉亦可憂也。 北港在澎湖東南, 亦謂之臺灣」。 按北港一名「魍港」, 即今之「笨港」, 地在雲林縣西,曩為海舶出入之口, 而往來者遂以北港名臺灣也。 「臺灣縣誌」曰:「荷蘭入北港, 築城以居, 因稱臺灣」。 然臺灣之名果始於荷人否? 志稱荷蘭設市於北, 築磚城,制若崇臺。 海濱沙環水曲曰灣,又泊舟處概謂之灣。 此臺灣所由名也。 如志所言, 拘泥文字,以為附會之說, 臺灣果出荷人, 則荷人著書當用其名, 何以又稱為小琉球耶? 「蓉洲文稿」曰:「萬曆間, 海寇顏思齊踞有其地, 始稱臺灣」。 思齊踞臺早於荷人三年, 若徵此說, 則臺灣非出於荷人也明矣。 然「蓉洲」之說亦有未確者。 「瀛壖百詠序」曰:「明季周嬰「遠遊篇」載東番一篇, 稱其地為臺員,蓋閩音之訛也」。 臺灣之名入中國始於此。 據是則土番之時, 閩人已呼東番為臺灣矣。 周嬰,閩之莆田人。 當明中葉,漳泉、 人已有入臺僑住者, 一葦可航, 聞見較確。 或曰:臺灣原名「埋冤」, 為漳、泉人所號。 明代漳、泉人入臺者, 每為天氣所虐, 居者輒病死,不得歸, 故以埋冤名之, 志慘也。 其後以「埋冤」為不祥, 乃改今名。 是亦有說。 延平入處, 建號東都。 經立,改名東寧。 是則我民族所肇造, 而保守勿替者。 然則我臺人當溯其本, 右啟後人,以毋忘蓽路藍縷之功也。